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月4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郝某某和徐某某等共八、九个人,租车来到丰镇市红砂坝镇陈某某家赌博,与正在陈某某家打扑克牌的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徐某某因张某骂人就拿打火机打在张某脸上,被告人郝某某走到张某身边掏出随身带的折叠刀用刀把在被害人张某头顶部打了五下后被别人拉住。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头顶部锐器缝合创口累计长为10.4cm,损伤程度为轻伤。
丰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