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等职能作用,丰镇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从加强干警业务理论学习入手,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切实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队长马富强的带领下认真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学习中,马队长强调司法警察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大队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警务保障部门,司法警察要不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充分领会《规则》内容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庭审安全意识。并要求对《规则》中组织指挥、实施要求、特殊情况处置,特别是警械、武器使用等重要规定,要求全体法警必须做到熟记在心,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适用。
结合该院实际,院党组对法警大队在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押解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双手一律向后反拷确保押解安全;二、庭审过程中,须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进行值庭,每半小时进行轮换,以确保审判席及旁听席安全;三、休庭过程中,被告人一律押至羁押室并带上警械进行看管;严格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四、被告人如厕一律由司法警察看管并不得解除警械;五、押送回监过程中,被告人一律不得与亲属接触;六、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中,执勤法警必须站在有效的控制位置,随时控制被告人。
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该院充分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要求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司法警察业务理论学习及警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忠于职守,团结协作,服务审判,公正执法,令行禁止,英勇善战,雷厉风行的司法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