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起诉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被告交两份)。
(二)身份证明
1.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表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
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
(四)立案审批表
三、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由当事人按有关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