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提示
一、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
(一)行政诉讼起诉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必须以行政案件的成立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受到物质损失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违法行为与物质损失或承担赔偿义务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原告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联系,两项诉讼都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二、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要件: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一)直接起诉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单行法律。法规对直接起诉案件有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按特别规定(15日;30日或1个月)。
(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诉讼时效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法规对不服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5日;30日;3个月。)
四、行政诉讼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行政诉讼状
诉讼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详细联系方式;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被告交两份);
2.原告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复印件);
3.立案审批表。
五、交纳案件受理费
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