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的申请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来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执行案件的申请期限
1.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期限为三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4.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详细住所;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及生活状况;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明;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证件或文件。
7.立案审批表。
四、执行费用的缴纳
按有关标准交纳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