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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申请提示
作者:丰镇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4 11:13:27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的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二、起诉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诉讼保全申请

  申请应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身份证明

  1.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担保

  1.实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担保物的价值与保全财物的价额要相当;

  2.必须出示担保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四)立案审批表

  三、诉前保全费的缴纳

  由申请人按有关标准缴纳。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应向该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丰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