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的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二、起诉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诉讼保全申请
申请应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身份证明
1.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担保
1.实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担保物的价值与保全财物的价额要相当;
2.必须出示担保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四)立案审批表
三、诉前保全费的缴纳
由申请人按有关标准缴纳。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应向该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