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支付令申请提示
作者:丰镇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4 11:14:53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

  2.必须只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给付之诉;

  3.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不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对待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另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按其性质不能与债权人的权利发生抵消的情况;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申请支付令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起诉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

  申请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证明

  1.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

  必须出示债权文书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四)立案审批表

  三、申请费的缴纳

  申请支付令,按有关标准交纳申请费100元。
责任编辑:丰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