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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文化建设 努力提升法院形象
作者:张建军  发布时间:2013-09-04 16:19:49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大对文化建设更是重视,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宏伟目标。这是党中央又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以提高司法公信为目标的司法文化建设问题,对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随着人和人类社会的诞生产生和存在的,是人类生存和历史发展的表现。在我国古代,文化一词与武攻相对应,泛指文治教化之意。刘向《说苑指武》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辞海》中将文化界定为:“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尽管古今中外关于文化的理解和表述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关于文化概念的范围大致有以下三种:(1)广义文化观。这种观点认为,文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2)中义文化观。这种观点认为,文化是指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梢神财富的总和。具体讲,就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的总和;(3)狭义文化观。这种观点认为,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叫做社会的观念形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的基本原理,我们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中义文化观”较能体现出文化的本质特性。文化,从本质上讲应该是一种精神财富,这种精神财富就不仅仅只表现为一种意识形态,还应包括意识形态的外化物——相应的制度形态和组织机构。在某种意义上,文化就是指上层逮筑,文化包括了上层建筑的全部领域。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理论同样也适用于文化的理论。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法院文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组成部分的行使审判职权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必然也形成一种特定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是司法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综观法院文化的各种特征,人是法院文化中的决定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法院文化,就是法院“人化”,它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法院文化由四部分构成,又表现为四个不同的层面,即基础部分、主体部分、组织部分和外在部分。基础部分是精神文化,也是文化的精神核心层面;主体部分是行为文化,也是文化的中介层面;组织部分是制度文化,包括法院的各项制度;外在部分是物质文化,是文化的表层面。法院的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行为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法院礼仪、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管理制度等;物质文化包括法庭设置、办公大楼、科技设施等。法院文化四部分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有一个主线作为联络,那就是法院文化的主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全面加强文化建设,努力提升法院形象

  丰镇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文化建设,逐步建成与社会主义文化要求相一致的在审判活动中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基础。丰镇市人民法院在全院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法官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一心为民的法官队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官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做贡献,把文化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保障,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建设对提高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形象、法官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

  (一) 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凝聚团结向上力量

  1、切实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坚持把思想文化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从团结、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入手,着力抓好班子建设;从全面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实践,大力弘扬“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引导干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院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2、精心打造“学习型法院”。扎实抓好干警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高学历培训、任职培训和司考培训。每周二、五上午,利用晨会时间,开展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活动,雷打不动。几年以来,共有8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6%以上,6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优秀示范庭审”、“精品案件”评比等三项活动,举办学术讨论、案例评析,开展法官讲坛和专题讲座,全面提高干警的审判业务水平。同时从政治、经济待遇方面激发干警制作优秀裁判文书和撰写优质调研、信息、宣传稿件的热情,促进干警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成图书室,为广大干警工作和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3、努力营造和谐文化环境。于2011年完成立案信访窗口改造,建成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成立诉讼调解服务中心,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等十个功能的“一站式”便民服务。设置了电子公告显示屏、电话等设施,实行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审判流程、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四项告知”,设立诉讼引导员,并推行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五项制度,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实践活动。于2012年完成执行接待大厅,对执行进行引导,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执行,保障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在办公场所、审判场所的内墙上、楼道上,设立名言警句、法言法语等图片,突显法院文化内蕴。建立法院荣誉室,以史励志,以荣为尊,引导干警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职业理念。开展知识竞赛、定期体检,缓解干警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充分发挥党支部、妇工委组织作用,成立乒乓球、书法等活动兴趣小组,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警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关心爱护干警,坚持每年为全院干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干警体检,对患病干警院领导及时探望和慰问,从优待警,有效地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全院上下和谐统一,团结向上,形成了干事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发展

  1、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中心,将德、能、勤、绩、廉等工作指标进行量化,科学、客观、合理评价干警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最大化效果,在全院上下形成“创先争优、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按照《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此引导干警自觉规范司法行为、言谈举止和人际交往,时时处处体现司法的尊严。

  2、有效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一是构建大巡回审判机制。隆盛庄法庭坚持常年开展巡回办案,被辖区百姓誉为“家门口法庭”。二是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深入开展“圆桌审判”、“院校共建”、“柔性司法、关爱少年”、“社区预防、司法给力”等活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2012年以来共走访基层乡村15个、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人,回访案件当事人65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取得实效。

  3、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近年来,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扎实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司法能力提升年”、“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围绕“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查找和解决制约司法公信的问题,不断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增强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并以“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主题,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三)、重视制度文化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将任务量化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以绩定等、以绩用人,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认真执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教育干警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行为文化的基础上,我院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即通过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廉文警句上网、廉政字画上墙,营造廉政氛围;通过建立廉政监督员例会制度,有效规范法官的司法廉洁行为;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从物资上鼓励干警廉洁从政。

  2、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员宋锋、马弘等多次被丰镇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着力抓好审判质效管理。开展两评查活动,重点解决裁判文书瑕疵问题,坚持每月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做到月月有通报有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审限跟踪,并纳入限时办结工作制管理。有效地确保了案件质量,杜绝超审限现象。2012年我院又通过成立审管办,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和质效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等七项工作。尤其在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中狠下功夫,加强监管,确保案件基础数据从立案、分案、审理到归档等各个环节基本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2013年,院党组决定设立审判及各项工作绩效奖励基金,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制定奖惩标准,每月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完成情况的先进办案人员予以奖励,对完不成绩效指标的办案人员予以罚款及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直至免职等相应的处罚,严格管理,从而提升审判及各项工作。

  (四)、推进物质文化建设,营造法院文化氛围

  1、加强窗口形象塑造。先后投资数十万元,对立案接待大厅和执行接待大厅进行全面的装修改造,以优美的环境,现代的办公、齐全的设备,向人民群众展示法院窗口的风貌。诉讼服务中心所有的接待窗口,均配以明显的指示牌,并设立导诉台和导诉员。大厅门口还设置残疾人绿色通道,为当事人配备桌椅、茶几、饮水机、笔墨纸张、老花镜等,努力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体现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体现在人民满意的程度上。近年来,我院还通过逐步健全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先后购置司法用车和电脑。通过规范化建设,传播公平、正义理念,使人民群众能在便捷的环境中进行诉讼活动。

  2、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我院购置了实用的基层法院业务办公系统软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思路,我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和互联网,建成了一套集多媒体证据展示、音视频信息采集、庭审直播点播与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法庭,加速了服务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审判公开化、监督透明化的进程。

   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全院干警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司法理念,形成核心价值观,作风进一步改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上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

  三、今后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法院文化建设的概念和内涵,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心,深刻认识法院文化建设对树立法院权威、提高法院形象、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扎扎实实开展法院文化建设。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齐抓共建。院党组要用战略思想、开放视野、发展观点谋划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坚持将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以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力度抓好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一把手亲自挂帅负责指挥指导,常务副院长、政工部门负责人等党组成员负责抓具体落实。建立院长统揽全局、政工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调研宣传、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庭室积极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财力人力投入。要解决好物质保障,拨出必要经费用于建设法院文化场所、设施和开展文体活动。要加大经费倾斜力度,使投入比例逐年提高,确保文化建设的品位和档次不断提升。实施文化建设人才工程,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引才引智机制,吸引和选拔精英人才到文化岗位工作。要加强文化工作者培训力度,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文化工作者队伍。
责任编辑:丰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