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多年来,丰镇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健全机构为抓手,以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长效性;以制度建设为前提,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规范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高效性;以群众参与为依托,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民主性。通过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树立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
1、组织领导到位。专门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审管办主任、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审管办,专门从政工科、审管办、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好的同志到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思想认识到位。丰镇市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庭长和全院干警等不同范围的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院干警司法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3、制度保障到位。丰镇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制定了《丰镇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信息公开、听证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证司法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要求细化各种考核指标,把当事人和社会评价列入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每年年末,院党组根据审管办对对各庭室的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考评结果列入庭室和个人绩效考核考评体系。建立物质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立案大厅、法院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的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建立举报投诉机制。丰镇市法院在法院互联网站和立案大厅公布投诉电话,在办公楼大厅设立听取群众反映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本辖区法院落实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核实和反馈,核查属实后责令定期整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丰镇市法院制定落实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对该公开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丰镇市法院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委、人大汇报司法公开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视察指导司法公开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审判流程,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了确保案件审判流程的公开,丰镇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及审务工作的公开透明。
(一)立案公开
丰镇市人民法院全面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 。2010年,丰镇市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投入使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设有来访引导、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和便民服务等窗口,主要工作是:来访引导窗口负责疏导分流群众,对一些矛盾较小的案件引导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案件查询窗口负责解答群众问询;材料收转窗口负责接收材料、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接待;便民服务窗口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材料复印、纸笔、茶水、各种文书格式、为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提供咨询意见等各项服务。该中心实行“一站式”导讼,做到诉讼有人引、法官有人找、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极大了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得到了上级法院、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丰镇市法院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减免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放在导诉台,由当事人自行阅读,并由引导诉讼工作人员予以释明指导。并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电脑,公示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诉讼费减、缓、免范围、条件及程序、当事人重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等内容。
法院网上开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栏目,公开有关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流程信息。
实行案件受理统一告知机制,尤其是对不予受理的,应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公开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审判公开
按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由立案庭一律在本院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庭审的时间、地点,以便于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社会公众选择旁听;公开庭审的案件允许媒体记者和旁听人员旁听,因审判场所所限,可依先来后到的顺序进入法庭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审判法庭设置安全检查装置,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应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通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
建立两个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法庭,开展庭审同步音像录制工作,由书记员制作光盘,随案存卷。当事人和媒体可以按规定查阅和复制。同步庭室视频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于组织观摩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的案件,进行直播。在科技法庭装备证据展示系统,所有证据都进行展示,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当庭质证认证。根据当事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同时加大人民陪审力度,加强司法的人民性。
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上公开宣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宣判。建立判后答疑、释疑制度,宣判后在立案接待大厅有案件承办人向当事人就对裁判结果的疑问进行解答释疑。
对审判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告知。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案结的,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承办人在召开审判委员会之前向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的权利。
(三)执行公开
2011年,丰镇市法院设立执行接待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在执行接待大厅设立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对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立案情况、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根据、执行规范、执行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并对申请执行人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流程、期限和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书记员(姓名、电话)等,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及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未能按期执结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和拍卖,通过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选定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将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调研起草在媒体上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的制度。
(四)听证公开
丰镇市法院建立申请再审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重大疑难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重大疑难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及不予执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多个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的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举行听证前,在3日前公告听证事项、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2012年共举行听证6次,听证案件占听证案件范围的比例为100%。
(五)文书公开
丰镇市法院要求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裁判过程公开、裁判文书说理公开。裁判文书附法律、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在裁判文书后将裁判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条文悉数附录列出。
并组织编写案例、论文等刊登各类裁判文书,统一裁判标准。责成研究室、审监庭收集社会各界对公开裁判文书的反馈意见。丰镇市法院正在探索将生效裁判文书在法院网上公布的制度,责成研究室、审监庭负责文书上网的审查管理。管理制度正在调研制定中。
(六)审务公开
丰镇市法院设置信息公开栏,公布法院基本情况、院内设机构及职能、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各类案件数量及处理情况、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内容、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以及公布法官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回避名单、法院离任的法官姓名等,建立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正在准备设置电子显示屏。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的部署、改革措施、大案要案等信息。建立电子诉讼档案系统,当事人可以查询电子档案。逐步做到电子诉讼档案向社会开放。
三、在公开形式上下功夫,努力拓宽公开渠道
(一)完善公开栏。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在对外公开栏上将全院内设机构职能、开庭信息、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信息进行公开。强化对内公开,在对内公开栏上设立院务和党务公开栏目,对院里人事奖惩、财务收支、案件评查、专题教育活动等内容予以及时公开。设立电子公告屏及时对开庭信息、案件审理流程、诉讼指南、执行公告、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二)完善陪审制度。丰镇市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每年签订的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量定为硬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年终考核时给予减分。积极开展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为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办公设施、学习资料和经费保障,增加陪审员数量,提高陪审员素质,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于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参与、宣传和监督法院工作的特点,发挥他们作为“审判员”、“调解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高调解率,增强司法的人民性。
(三)完善向社会公开制度。以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百日工程”、“法院开放日”,聘请监督员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司法状况和公开接受监督。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的“百日巡回办案”、“百日执行案件”等活动,让他们切身感受司法公开。同时,每年的“两会”期间,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及关注案件的办理,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与代表沟通。二是与人大、政协、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消除对司法神秘的认识,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三是积极开展“开展法官走访下基层活动”,每年春耕期间,由院领导带上中层以上领导,深入全市各乡镇进村入户,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四是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主动加强民意沟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新闻发言人,不断健全新闻采编、信息收集制度,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
(四)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多方位开展巡回办案活动。不断完善司法进社区、到农村、进校园等巡回审判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审判透明度。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审判巡回法庭,及时对责任主体复杂、归责原则难以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进行公开。
四、在强化公开监督上下功夫,保障公开质量
(一)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司审判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效评估、审判人员绩效考核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促进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效率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并由审委会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同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设立审判执行效能监察公示栏,从收案数、结案数、判决数、调解数、信访上访数、归档数等方面,每季度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与法院案件的调解和执行,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司法行为。召开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社会监督。丰镇市法院聘请人民陪审员,司法廉政监督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此外,我院还设立了投诉电话、“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今后,丰镇市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的司法公开要求,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契机,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为构建和谐丰镇、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