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写过案例研究,案例是指导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今天围绕案例写作谈几点认识。
近年来,法院上下对案例研究工作越来越重视,一些疑难、有深度的案例被有关法院案例汇编等刊物采用。我们丰镇法院每年都有好几篇案例被自治区高院案例选编、网页、乌兰察布审判刊物等法院媒体采用。如何才能撰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案例。
一、首先我们要重视案例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的撰写工作,认真开展案例撰写工作,撰写案例也是我们全院干警长期的任务。
二、作为法官我们把本职审判工作做好就行了,为什么要写案例、为什么要对案件进行研究,他的现实意义在哪,下面我说一下案例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案例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案例无论是对法官个体的审理案件,还是对法院整体的审判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首先,遵循先例是人类自古就有的经验,办案也不例外。每个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往往下意识地询问,有没有类似案件呀,它是怎么处理的呀?这就说明了法官想借鉴参考类似案例。其次,办案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案例反映了法官如何将抽象、原则的法律条文变成形象、具体的行为规范的解释过程,反映了法官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实际案件的办案思路。从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来说,系统地编选案例,将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集中起来,也可以有效地指导审判工作。
(二)案例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源泉,是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关系急剧变动并日趋复杂,在短时间内需要制定大量的法律和其他规则来调整社会生活。案例具有不断完善补充法律条款的指导作用。
(三)案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概况的反映,甚至是一定时期社会概貌的反映和一个时期审判形式的描述,因此,《案例选》或者案例汇编是重要的资料记录。
(四)案例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法学教育的素材。通过案例进一步学习研究法律剖析认识法律。
三、案例写作如何选择案件
要善于发现、选择好的案源,善于找准发现的渠道。案例评析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的案件:一是新类型案件;(1)新类型、典型性或疑难案件(案例刊物的一般要求)。新类型案件意味着此种类型的案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没有受理和审判过。一般说来,新类型案件中的纠纷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快速发展中的新问题,相对应的立法往往不完善,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先例可遵循,在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极大争议,而对案件本身的处理又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新类型案件永远都是任何一个案例刊物所热衷的。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之所以关注新类型案件是因为案件中一定存在未处理过的法律问题,法官对此类法律问题的处理将会对今后类似案件起到参考指导作用。实际上,在很多并非新类型的案件中,也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新问题的话,可以为我们提供研究素材;这个问题属于老问题,但其裁决结果正确、裁决方法得当,则可以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导。
二是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困难的案件;
三是社会效果突出的案件;
四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典型性案件也是包括案例选在内的刊物看重的案例。何为典型,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典型是指具有代表性。典型案件就是在同类型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也就是说,该案件集中了此类案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典型案件是对某些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其裁决又可为同类型案件提供参考。
五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
六是上述多种情形交叉的案件。
新类型、典型性和疑难案例是案例的一般要求。案例对审判工作,也就是法官裁判案件工作的是否有指导作用。这就需要发现案件裁判过程中有指导价值的内容。从这个角度选择案件。
四、注意案例评析的撰写格式和写作方法
对于我们现在写作的格式经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格式,这个格式包括六个部分,首部、诉辩主张、事实和证据、判案理由、定案结论、解说。重点在解说评析部分。另一种格式是普通格式,这个格式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即要点提示、案件索引、案情、审判、评析。写作时除上级法院指定课题写作格式外,我们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格式进行,尤其是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体例格式要求非常规范,一项一项包括标点符号、层次表述方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如果大家在写作中谁需要这个格式,去我办公室打印。
我们现在写作案例不能用报刊的格式。现在报送案例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上级法院。而报刊格式是针对发表用的,报刊刊登案例格式很多,不同的报刊对案例评析的撰写格式有不同的要求。我们现在不主张用报刊格式。除非报刊媒体确实需要这个案例见报。
案例分析一般前几部分不难写,重点在评析部分,一篇好的案例重点部分也在评析部分,围绕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过错责任、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评判论证判决结果。
写作过程中不能单纯的只围绕法律进行评析不围绕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写作过程中不能单纯站在社会层面不结合案情。写作过程中不能脱离案情乱评析。这些不良的写法是错误的,也是最忌讳的,我也发现过这样写法,后来只能退回去重写。评析部分必须紧密结合案件裁判结果和事实,提问题为什么要这么判、为什么要适用这条法律、为什么证据没有采信等方面多角度围绕案件进行评析。论证裁判结果。有时候,我们可以把案例比作医生写病例,围绕病体综合分析,找准原因。
选择案例的案件审结时间:当年或上一年度,如果案件本身虽然审结较早,但对当前审判工作仍然有意义的,时间也可以相对放宽要求。
选择案例的性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裁判正确或者基本正确。
选择案例的类型:刑事、民事、商事、海事、知识产权、行政、国家赔偿、执行。
选择案例的作用:在定性和适用法律上有参考或研究价值的案例,或者具有指导性、资料性、学术性、新颖性、典型性的案例。
通过案例对案件中的证据部分进行论证。目前,我国的证据法理论和实践尚不发达,相关案例中的这部分内容也比较薄弱,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不服裁判,有相当一部分是对事实认定的不满,究其原因并非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而是没有把证据规则阐述清楚,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权威。
法官通过案件发现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再通过案例反映出来,通过裁判规则科学地弥补该法律漏洞,或者在案例的评析部分提出弥补该法律漏洞的建议,这样有助于提高案例的使用效果。
所谓法律漏洞就是指法律对应规定的事项,或者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或者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而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当然找不到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定。但他不能拒绝裁判。因此,需要对漏洞进行补充。漏洞补充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的一种,需要科学方法的指导的。一般来说,漏洞补充的方法有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创造性补充等方法。
选择案例的其他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例不予选用。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例,在作隐去秘密或隐私情节等适当处理后可以选用。
(五)案例评析写作注意的方面
1、评析中不应当出现在案情部分未曾提到的案件事实。有的案例,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没有必要再进行评析的,也可以不写评析。
评析应与要点提示、案件争议焦点内容相呼应。编写人应当从案例的重要性、指导性、准确性、权威性角度对该案例在确立裁判规则、应用法律方法、发展裁判理论等方面的成败得失进行分析。特别是在审判部分说理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编写人应当紧扣相应的法律规定,重点分析该案如何从一般性的法律条文中解释出具体裁判规则的法律推理和解释过程。评析部分所列小标题不应当简单重复法律条文的内容,而要体现案例所确立的特有规则。对于没有争议的法律论点,或者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且在本案中没有新发展的裁判规则,不作评析。评析应当力求通俗易懂,避免过于学术化的语言。”
2、评析解说部分要紧密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关系上进行分析,且从裁判方法、法理学的高度进行评析。所谓“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要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讨论评价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结论应当具有法律依据,不能提出一个主张,却找不出法律依据。案例研究的特点就是要认准“以法律为准绳”。
3、审理报告是写好案例的基础。好的案件,承办法官一定要认真写好审理报告, 有了好的审理报告,案例评析可以说就成功了一半。要注意的是,案情的叙述不能太长,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在案情部分,除了将案件事实交代清楚外,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辩观点及诉讼请求也要作简单的交待。审判结果部分要概括交代法院判决的理由、判决的依据和判决主文,如果有二审的,也要叙述二审的审理情况,但一、二审裁判的理由尽可能不要重复。
案例贵在评析,评析是案例的价值和灵魂,一篇案例评析写得是否成功、能不能被采用,除案件本身的价值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析写得好不好,深度够不够,有没有新意,编辑满不满意。
相对于判决书,案例评析在分析说理上有着更大的空间,有些在判决书中不便阐明的,在评析说理时则可以充分展示。其写法既可以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展开说理,也可以运用法学理论来论证想要证明的道理。但无论哪种写法,都应当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而进行分析。
(六)案例评析中常见的几个不该出现的问题:
1.评析中出现了案情中没有披露的事实。往往也是裁判文书没有涉及的事实。撰写人一般是案件的承办人,据撰写人反映,这些事实虽然在裁判文书中没有记载,但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过,且记入了案卷。应当说,这些事实影响了裁判结果,但承办人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写出来。然而,在编写案例的评析时,为了进一步增强说服力,就将这些事实又摆出来了。
可见,评析中出现了案情中没有披露的事实,其症结往往在于影响裁判结果的一些事实在裁判文书中没有披露。撰写人在编写案例时,肯定也在想这些事实要写入裁判文书就更好。因此,这也可以说是编写案例对于促进裁判文书写作的积极影响。
社会公众评价一个案件只能以裁判文书为基础,不可能去查阅案卷。读者在阅读研究案例时,也是以案例的案情为基础的。在评析中出现了案情中没有披露的事实,会让读者摸不着头脑。所以要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2.案例评析部分不必要的重复、分析过多。主要体现在:与要点提示、审判中的说理内容相重复;对一些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分析过多,如,对一些法条介绍论述过多,有时给人的感觉是法学教科书的内容。这个问题个别案例也出现过这种毛病。
3.没有抓住案件主要争议焦点或重要法律问题,其写作缺乏法律方法的指导。有的案例评析没有抓住并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或重要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缺乏科学的法学方法作为指导,因此,虽然写的篇幅很长,但给人的感觉是没有把问题说透。
总之,案例研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写作方法和水平不是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体会和积累,这就需要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多写,逐步提高写作水平,探索审判工作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