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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出手伤人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闫志刚  发布时间:2014-11-10 22:0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镇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吴某与原告李某素有积怨,一日,吴某与朋友喝酒后在回家途中看到李某独自走在前面,突然想起平时两人之间的矛盾,一时冲动,趁李某不备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石头将李某头部打伤,被打伤的李某随即报警,吴某被赶来的警察控制制止后,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后李某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其被打伤后的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打人者吴某,并随着李某冒雨赶到了吴某的家中,对两人进行了调解,法官结合情理与法理对吴某进行了说服教育,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的治疗费用,该款也当场履行完毕。李某也对吴某一时冲动的行为表示谅解,二人也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丰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