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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丰镇法院严厉惩处盗窃电动车行为
作者:李培林 发布时间:2015-01-23 17: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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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女被告人余青(化名),2014年10月9日至12日连续四日盗窃四辆电动车,起起得手,并于当日立即销赃,低价卖于固定下线岳某。丰镇法院近日宣判,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经审理得知,被告人一般选择没有上锁的电动车下手,且转手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接近年末,广大市民需提高警惕,切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丰镇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