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法院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已任,着力探索新形势下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举措,使该院案件调解率显著提高。
一是借助亲情去调解。对于一些因认识上存在差异且不爱沟通、钻牛角尖的当事人,在当事人的亲属或朋友中,寻找一个理性客观、容易沟通交流的人,取得其支持和配合,使其正确认识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和裁判结果,间接通过他们去做当事人的工作。
二带着真心诚心去调解。在接到案件后,先把案情掌握得一清二楚,了解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也就是当事人要向法院要个什么“说法”。在审理中,注重与当事人交心,研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的疑虑。采取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调解方案。若需其他部门协助配合,主动去沟通协调。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真心诚意为他们解决问题,从心理上使他们对法院的调解方案表示理解认同,并最终接受。
三是带着真情感化去调解。很多的诉或访,往往是由于法官办案方法简单、用心不够造成的。在办案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把自己卷入当事人的纷争。用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摒弃误解,化解怨气,理智处事。像对待亲人一样主动、热心、诚恳地接待每一名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不厌其烦的解答当事人每个问题,用他们通俗易懂的话去释法解疑,使他们在法律认识上逐渐达成一致,引导其回归理性。
四是走出去主动沟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均涉及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一般是不同意调解的,该类案件是否能够调解,直接影响到法院的调解率。于是,主动走出去,与各家保险公司高层领导沟通,说明调解结案的好处以及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使其与法院共同商讨调解方案,从而使该类案件的调解率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