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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便民诉讼到病弱被告人家里开庭
作者:陈瑞霞  发布时间:2015-08-11 22:26:10 打印 字号: | |
  刑事审判以其面对被告人系受监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刑事庭审理绝大多数案件安排在各项设施相对健全、庭审氛围都很庄严的法院内部的审判庭内进行。这一传统已是惯例,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刑事审判的要求。

  随着审判形势的发展,在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至上”审判方针和民本司法、能动司法的工作要求下,丰镇市人民法院打破了这一长期不变的传统,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灵活、能动、便利的审判措施,主动走出法院,到犯人所在监狱,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家里开庭,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便利诉讼当事人,消解群众对人犯或被告人的怨愤情绪,为他们服刑改造和将来走向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又到患病被告人家里开了一次庭,受到群众的好评。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夏利牌轿车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冲出右侧路基与排水渠发生碰撞,致该车乘车人张某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李某某受伤。因李某某伤势较重住院治疗,出院后行动不便,依靠家人护理。当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其参加庭审时,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仍无好转。针对当事人这种特殊情况,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与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同驱车到被告人李某某家,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马锡武式”的刑事审判。

  庭审时被告人的亲戚朋友也来旁听,庭审过程和伴随而来的辩法析理,使到场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刑事普法教育。
责任编辑:丰镇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