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一天,隆盛庄法庭一行4人来到丰镇市永善乡高家村,为一起分居五年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一番了断。
自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以来,一些不属于本法庭管辖的案件有所增多。本起审结的案件就属此例,原告与被告15年前成婚定居在山西省大同市,后因性格差异分居,截止起诉前,已有五年时间双方失去联系。此次原告来户籍所在地丰镇法院离婚,依据法律规定该案本不属于隆盛庄法庭管辖,应当移交大同市法院承办,但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回乡上坟,且有迫切离婚的愿望。出于方便当事人,尽量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考虑,当即赶到永善庄乡高家村,走访了村长、被告亲属及被告本人,主持为双方当事人作出调解离婚,消除了两人困扰多年的心病,免去了两人到他处起诉的烦劳。隆盛庄法庭法官的办案果断,敢于担当受到在现场的乡亲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