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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邪教宣传品 法理难容
作者:尚玮  发布时间:2015-09-09 11:32: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被告人曹某某以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曹某某及其妻子信仰全能神教,尤其领着全能神教的传教人去村民陈某某家里传教,参加全能神教的聚会,并将全能神教的宣传资料三百余份及书刊一百余份藏于家中后院水缸内。

  丰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目无法纪,为了传播而持有、携带大量邪教宣传品,宣扬宣传邪教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丰镇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