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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运用摄像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作者:康福成  发布时间:2015-09-12 07:57:41 打印 字号: | |
  9月11日上午,丰镇市人民法院对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吴某使用摄像录影的方式送达了法律文书。这是我院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多次以拍照、录像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又一典型案例,解决了拒收、留置等送达的实际困难,提高了送达效率,极大的节约了承办案件的有效时间。

  8月26日,我院依法受理了张某对吴某在执行局执行到位的案款的诉前保全申请,经我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了裁定书,后我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当事人吴某,吴某到庭,不听工作人员为其悉心解释案情案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言语亢奋、情绪及其激动,坚决拒签签收。9月11日上午,当事人吴某来院,我院工作人员立即决定采用摄像方式送达,随后,工作人员在向其释明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及向吴某解释《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并告知吴某如对裁定书不服,可在30日内向本院起诉,吴某仍不予签收法律文书。但我院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拍摄,完整记录了送达的全过程,完成送达.
责任编辑:丰镇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