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为抄近通过翻越护栏的方式横穿马路,十分危险。不仅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也给过往车辆的司机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29日22时,被告人支某某驾驶小型普客由西向东行驶至丰镇市马桥街安监局西墙口时与翻护栏横过公路的被害人吴某某发生碰撞,致吴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支某某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吴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支某某在交通肇事后能够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支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支某某悔罪态度较好,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市民,行人过马路不要怀有侥幸和图方便的心理翻越护栏,要遵守交通规则,尤其冬天雪大路滑,更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