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是司法改革的先锋,又是司法改革的成果转化的阵地。2015年12月份,丰镇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军就全院干警关注的司法改革的情况做了专门讲解。
首先,就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方面。张院长强调此次司法改革要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
其次,就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张院长解释要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
另外,张院长还提到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改革问题。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
最后,张院长对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也做了详细说明。说明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丰镇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丰镇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