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的环境宣传日,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中央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丰镇市人民法院一直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环境资源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我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013年以来为0,刑事非法占用林地、农地进行采矿、采沙案件2015年有9件,刑事庭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判决。丰镇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合议庭设立在民一庭,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业务能力的审判人员组成,负责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具体职责是:依法审理辖区内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纠纷以及其他环境资源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加强与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相关审判业务的联系。
我院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作出专门规定:一是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二是探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三是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是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力地保护了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和打击的重点,丰镇市人民法院将在6月5日环境保日前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在丰镇市繁华地段进行2次环境日的法律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和如何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行为,6月上旬丰镇法院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