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区法院“执行年”,丰镇市人民法院以“执行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多举措加大执行力度。为将这场“攻坚战”打好,第一时间部署、成立执行领导小组,召开“执行年”专项活动动员会,并制定执行奖惩机制、立体化跟踪查控机制,被执行人财产全方位监控跟踪,一站式冻结等措施。该院在办案经费上充分给予执行局重点倾斜,加大对执行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造价人民币400万元的执行指挥中心正在招标即将开工。丰镇法院通过多举措破解“执行难”,让老赖无处藏身,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利益的真正实现。上半年执行案件结案率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认真开展了16次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通过“借外力、曝光台、阳光操作”等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截至6月20日该院执行局共执行案件266件,执行标的累计标的人民币1120万元,执行结案率50.75%。特别指出266件案件中包括一次性执结的多名原告诉被告丰镇市丰宇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共29件、执行标的人民币77.5万元,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借外力——让老案、老赖不沉寂
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一直是丰镇市人民法院思考的问题。为此,该院坚持巧借外力,探索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德高望重的村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街道社区的老干部、基层司法所干部等84人担任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消息灵、区域熟、人脉广的优势,及时收集被执行人住址、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动态及财产线索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我院还注重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产等协助单位进行广泛合作,通过信息系统对接,以网络化方式实现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即可对被执行人财产、人身进行查询、控制,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曝光台——让赖账者难遁形
针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丰镇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发动媒体的监督力量,有计划分期分批次16次在法院公告栏、宣传栏等媒体上,将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曝光,让不诚信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让规避执行的人无处立足。同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其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履行义务完毕之前,不得有包括入住星级宾馆、旅游、购买不动产等9大类20余项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阳光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执行看得见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常因为不了解案件进展而对法院执行力和执行效率产生怀疑,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针对这一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该院积极推行执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规定执行案件受理后,及时公开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和承办人员,并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检查、人大、政协和当事人的监督,预防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
通过一系列的“亮晒”工作,使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