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私开诊所 非法行医获刑
作者:王瑞峰  发布时间:2016-11-17 17:19:06 打印 字号: | |
  宋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营利近日被丰镇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宋某某认为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没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设门诊从事医疗诊断活动。2013年3月29日和2013年4月26日丰镇市卫生局对宋某某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宋某某于2013年5月15日继续从事诊疗活动。2014年1月7日被告人宋某某到丰镇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个人诊所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医务管理制度,对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造成严重的威胁,有的造成就诊人死亡,给就诊人和亲属造成重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非法行医行为的人员,应当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看病应当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以确保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闫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