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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聊天骗取钱财 被告人被判处近七年
作者:王瑞峰  发布时间:2016-11-21 16:28: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冬天,受害人上网加入一个QQ群,该群的群主是被告人闫某某, 被告人闫某某多次与受害人在QQ上聊天,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从2013年3月开始至2013年8月20日添加到日历,被告人闫某某以其父亲生病和其本人被当作人质及办理贷款等理由向受害人借钱,受害人刘某在不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多次给被告人汇去共计53.1万元。后受害人在QQ群里聊天时发现被被告人闫某某所骗,多次电话联系让其还款,闫某某多次推诿,后在受害人电话告知其再不还钱就报警的情况下,闫某某给受害人汇去20.1万元,至案发时,被告人闫某某仍有被害人33万元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利用网络聊天,以隐瞒或者扩大事实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钱款,被告人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现该案已生效。
责任编辑:闫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