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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纠纷不冷静 故意伤害获刑罚
作者:陈瑞霞  发布时间:2018-02-11 15:14: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害人司某某怀疑自己的女儿被贾某某的儿子续某某欺负。2017年8月15日早上,司某某来到续某某家,将续某某家的玻璃和汽车玻璃用铁锹砸碎。被告人贾某某闻讯赶来,看到儿子家玻璃和汽车玻璃被砸,遂将被害人司某某的头发揪住扇了司某某一个耳光,又从司某某的腰肋部跺了一脚,致被害人司某某左侧第 4、5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司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贾某某的家属对被害人司某某进行了赔偿,被告人贾某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鉴于被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闫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