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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
作者:宋峰  发布时间:2018-03-14 14:11: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自愿赔偿了自诉人的经济损失,自诉人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自诉人谷某和王某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分公司从事快递业务工作,二人互不认识。因为客户取快递邮件被告人王某和谷某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揪扯,谷某摔倒在台阶上,导致腿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程度构成X级。谷某以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

  丰镇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审查了证据材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为本案案发起因简单,双方素不相识,且系同事,应该有调解基础。经过法官面对面讲感情、背对背讲道理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摆明事实、分析原因、宣讲法律,使谷某和王某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除了已经支付的23000元医疗费外,再给付谷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万元,并当场赔礼道歉,谷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闫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