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意外失火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造成半亩松树苗部分损毁。原告王某某将同村任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任某某赔偿财产损失。此案经本院多次组织本院调解,以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这一切入点积极化解矛盾。最终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予。
2017年春,丰镇市巨宝庄镇一老汉将未熄灭烟头扔在田埂草丛中,风吹火起点燃田埂杂草,蔓延至相邻田地中松树苗,造成松树苗被烧毁200余苗。当天派出所民警在现场调查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为同村村民,本就相识。现因财产损失造成两家关系恶化,本院通过走访村委会及村民抓住冬季村民属农闲时节,经常串门交流感情,而且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将至这一契机对原、被告继续多次调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最终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予,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