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届两会上,“工匠精神”再次引发热议,从2016年至2018年,“工匠精神”四字三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其中蕴含着的是一个大国深切的期盼!
什么是“工匠精神”?我的理解是,“工匠精神”就是努力把事情做到最好、把技术做成艺术,精雕细琢,锐意进取。有“工匠精神”的人,不管从事什么 职业,他都会将其视作一种信仰,力争做到尽善尽美,绝不会浅尝辄止,更不会敷衍应付。而具有“工匠精神”者,则会对任何事情的任何细节都充满了近乎狂热的苛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们的追求永无止境。
“工匠精神”有其独特的精神内涵:
1、敬业。敬业是从业者基于对职业的敬畏和热爱而产生的一种全身心投入的认认真真、尽职尽责的职业精神状态。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传统,敬业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主张人在一生中始终要“执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 。“执事敬”,是指行事要严肃认真不怠慢;“事思敬”,是指临事要专心致志不懈怠;“修己以敬”,是指加强自身修养保持恭敬谦逊的态度。[1]
2、精益。精益就是精益求精,是从业者对每件产品、每道工序都凝神聚力、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职业品质。所谓精益求精,是指已经做得很好了,还要求做得更好,“即使做一颗螺丝钉也要做到最好”。正如老子所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能基业长青的企业,无不是精益求精才获得成功的。[2]
3、专注。专注就是内心笃定而着眼于细节的耐心、执着、坚持的精神,这是一切“大国工匠”所必须具备的精神特质。从中外实践经验来看,工匠精神都意味着一种执着,即一种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与韧性。“术业有专攻”,一旦选定行业,就一门心思扎根下去,心无旁骛,在一个细分产品上不断积累优势,在各自领域成为“领头羊”。在中国早就有“艺痴者技必良”的说法,如《庄子》中记载的游刃有余的“庖丁解牛”、《核舟记》中记载的奇巧人王叔远等。[1]
4、创新。“工匠精神”还包括着追求突破、追求革新的创新内蕴。古往今来,热衷于创新和发明的工匠们一直是世界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工匠,如倪志福、郝建秀等,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之父”王选、“中国第一、全球第二的充电电池制造商”王传福、从事高铁研制生产的铁路工人和从事特高压、智能电网研究运行的电力工人等都是“工匠精神”的优秀传承者,他们让中国创新重新影响了世界。[3]
我认为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也需要具有工匠精神,首先,应该强调学习,是因为法官应当是终身学习的职业,既要学习法律知识,也要学习跨学科知识。司法过程涉及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方面面,可能运用法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文史哲等各个学科的知识。法官个人的哲学观念足以影响裁判;有历史学素养的法官,也许眼光更为深邃,能够在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更睿智的判决;爱好文学的法官也许可以把判决书写得更准确、更优美、更有说服力;通晓心理学有助于法官看清当事人的心理,更为接近事实真相;有经济学背景的法官,也许会更多地考虑效率、激励和未来行为的引导;了解一些政治学,法官也许会有更多的政治智慧;掌握一定的社会人类学知识,应熟悉所处当地的地理人文环境、政治法律环境、局部的审判经验环境将对其裁判思维及习惯养成产生不可磨灭的印记。法院层级越高的法官所具备的知识面要求越宽广,不仅需要职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具备裁判思维的乡土性,在处理个案时应尊重涉案裁判释放的乡土味,这就需要司法工作者学习民风,接触乡土,一个法官就应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熟知当地的民俗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交流,才能把案件审的更好。法官的审判或才能更贴近社会贴近民生。不断学习,不断塑造自己,拥有广博的知识和能动的实践能力是“工匠精神”的体现。
其次需要探索和总结,不能只是局限于就案办案,必须综合全案去考虑所有的社会矛盾及关系的修复。例如婚姻案件,由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个人乃至两个或多个家庭的核心利益,影响着社会稳定,如何更好处理“家务事”,一直是探讨的主要课题之一。调解是和谐解纷的一条捷径,法律工作者在红色规范的前提下,又根据个案,总结了法理法、心理法、案例法、利弊法、冷热法、社会法、电话法、亲情法、结合法等“调解九法”, 灵活运用于不同的案件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此细致入微的办案精神就是工匠精神的体现,如果稍有 差错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所以必须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善于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是“工匠精神”的体现。
再次需要传承,要对青年法官培树制度的实施运作进行全面规范。要选择一批具有十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在某一审判领域或对某一类型案件有独到的专门研究和审判艺术,在当地法院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的资深法官聘任为青年法官导师。资深法官导师通过指导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一对一”地向青年法官传授诸如法律适用、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以及释法释明、调解和解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指导帮助青年法官解决如何把握庭审要点、归纳争议焦点、制作论证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等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带领青年法官多办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高在审理案件和接待当事人时处理问题的能力;鼓励青年法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实务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青年法官导师应逐渐摸索行之有效的带教方法。通过由导师担任审判长进行指导,为青年法官成长搭台。驾驭庭审是青年法官从事审判工作遇到的第一难关。导师应通过担任审判长,在庭前指导青年法官梳理案情,归纳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把握庭审节奏,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青年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提供帮助。通过参加审判长联席会议进行指导,鼓励青年法官勤于思考。吸收被带教的青年法官列席审判长联席会议,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以利于青年法官拓展审理思路,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通过对制作裁判文书进行指导,为青年法官引路。如提供自己多年的文书样本,供青年法官参阅;把拟制的裁判文书归纳成要点给青年法官提供思路;字斟句酌、耐心细致地批阅裁判文书,严把文书质量关。通过审理疑难案件进行指导,为青年法官压担。通过共同参与调解进行指导,为青年法官成长多出点子。导师将多年积累的有关调解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授给青年法官,使青年法官力求案结事了的意识得到增强,化解当事人矛盾的水平得到提高。善于培育与学习也是”工匠精神”的体现。
总之,从事司法工作需要具有“工匠精神”,需要勤学、苦学、博学,需要虚心、踏实、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需要忠诚,忠诚于自己的事业,把做好本职工作变成一种信仰,从而“化茧成蝶”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
注:1. 论“工匠精神” .中国文明网.2017-5-24[引用日期2018-3-20]
2. 《严谨的工匠精神》 .鲜果网[引用日期2018-3-20]
3. 找回失落的工匠精神 .豆瓣网[引用日期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