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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盗窃变压器获刑十年
作者:陈瑞霞  发布时间:2018-05-22 09:18: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盗窃变压器案件。被告人艾太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艾太忠从网上学习了拆除变压器的知识,并且购买作案工具。从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多次在丰镇市南环路高速桥西侧及附近乡镇、凉城县天成乡、大同市新荣区破鲁乡盗窃变压器内的铜芯、铝芯和通信基站内的电缆线、路灯下的电缆线以及其他供电设施的铜、铝等金属配件,造成供电设备和通信设备等毁坏。被告人艾太忠盗窃既遂36起,价值为人民币288152元,盗窃未遂3起,价值人民币31630元。

  丰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太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盗窃既遂36起,盗窃价值288152元,所窃财物价值数额巨大,未遂3起,价值316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之规定,以盗窃既遂处罚。被告人艾太忠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艾太忠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和电缆线,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