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一)审判 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年末机构数1个,无变动。年末编制人数77人,行政编制数77人,在职人员73人,上年在职人员72人,新考录1人,退休人员32人,上年退休人员33人,死亡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收入2865.256724万元(年初预算收入1391.16万元,本年追加624.220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849.876024万元),上年度收入2478.280705万元,比去年增加386.976019万元,增加了15.61%,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期间法官绩效工资增加以及两庭建设经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支出2811.633008万元,上年度支出2478.280705万元,比去年增加333.352303万元,增加了13.45%,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期间法官绩效工资增加以及两庭建设经费。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可列表)。
(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
本年度收入2865.256724万元(年初预算收入1391.16万元,本年追加624.220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849.876024万元),上年度收入2478.280705万元,比去年增加386.976019万元,增加了15.61%,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期间法官绩效工资增加以及两庭建设经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040501 行政运行 8,422,539.32 8,422,539.3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14,100.00 1,158,155.84
2040504 案件审判 7,918,500.00 7,918,500.00
2040506 两庭建设 1,250,000.00 870,775.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8,498,760.24 8,498,760.2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84,735.68 484,735.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3,932.00 762,864.00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
2040501 行政运行 8,422,539.3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58,155.84
2040504 案件审判 7,918,500.00
2040506 两庭建设 870,775.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8,498,760.2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84,735.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2,864.00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三公”经费共支出588,7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8,900.00 元,公务接待费19,800.00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3)培训费支出情况:834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2040501 行政运行 8,422,539.32 8,422,539.3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14,100.00 1,158,155.84
2040504 案件审判 7,918,500.00 7,918,500.00
2040506 两庭建设 1,250,000.00 870,775.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8,498,760.24 8,498,760.2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84,735.68 484,735.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63,932.00 762,864.00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65.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65.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865.2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6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6.98万元,增长15.60%;支出总计增加386.98万元,增长15.60%。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期间法官绩效工资增加以及两庭建设经费;二是两庭建设经费。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6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5.38万元,占70.30%;其他收入849.88万元,占29.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1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33万元,占45.00%;项目支出1,545.31万元,占55.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5.3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015.3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3.6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
减少462.90万元,下降18.70%;支出减少462.90万元,增下降18.70%。主要原因:有其他收入,为地方财政拨款。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01万元,占34.40%;项目支出994.74万元,占50.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9.5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2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期间法官绩效工资增加;公用经费157.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减少84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其他收入,为地方财政拨款。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8.90万元,支出决算为5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8.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9万元,占96.60%;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3.4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8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车均运维费3.8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50万元,比减少847.65万元,降低84.30%。主要原因是:两年机关运行经费范围的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主要原因是:车改后上交地方车编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比2016年增加3.00辆,主要原因是:车辆重新认定。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刚 联系电话:0474-326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