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向15名受害群众集中发放了被盗财物退赔款,共计10374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张某、苑某、温某三人合伙,在丰镇市境内盗窃作案6起,盗窃电动车电瓶价值合计7790元。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梁某在丰镇市境内盗窃作案6起,盗窃电动车电瓶价值合计2584元。丰镇市法院受理案件后,与被告人多次解释法律规定,规劝其认罪伏法、积极退赔。四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其家属积极筹措钱款,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被告人监管,帮助被告人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返还被盗财物退赔款得到受害人的一致好评,前来领取退赔款的受害群众对承办法官为他们追回损失的行为由衷的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