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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5:44:49 打印 字号: | |

丰镇市人民法院

2018 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 2018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 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 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五)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我院属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

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

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

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

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

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

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丰镇市人民法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设部门机构 21 个,其中院机关内设 15 个,派出

法庭 6 个。编制人数 77 人,在职人员 70 人,退休人员 33

人。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收入 2556.2 万元(年初预算收入 1865.94,本

年追加 471.4 万元,地方财政收入 218.86 万元),上年度

收入 2865.26 万元,比去年减少 386.976019 万元,减少了

10.79%,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经费减少。(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支出 2556.2 万元,上年度支出 2865.26 万元,

比去年减少 386.976019 万元,减少了 10.79%,主要原因是

两庭建设经费减少。

二、关于 2018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09.82万元,其中:本年收

入合计2,556.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53.62万元;支出总计2,609.82万元,其中:

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03万元。与2017

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5.44万元,下降8.90%;支出总计

减少255.44万元,下降8.90%。主要原因: 2017年有两庭

建设”经费,2018年没有。

(二)关于 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收入合计 2,556.20 万元,其中:财政

拨款收入 2,337.34 万元,占 91.40%;其他收入 218.86

元,占 8.60%

(三)关于 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支出合计 2,571.79 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 1,388.20 万元,占 54.00%;项目支出 1,183.59 万元,

46.00%(四)关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390.96 万元,其

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53.62 万元;支出总计 2,390.96 万元,

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 38.03 万元。与 2017 年度相比,收

入增加 375.58 万元,增长 18.60%;支出增加 375.58 万元,

增长 18.60%。主要原因:本年度对旧审判大楼进行维修改

造,主要是屋顶防漏、外墙保温,窗户更换等造成了维修

(护)费增加。

(五)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352.9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4.34 万元,占

45.70%;项目支出 1,178.59 万元,占 50.10%

(六)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7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2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

179.7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期间法官绩效工资增

加;公用经费18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增加27.59万元,主要原

因是:新审判大楼启用导致经费增加。

(七)关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57.00

元,支出决算为 55.9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2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53.98 万元,

完成预算的 9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93 万元,完

成预算的 99.00%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

增。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55.91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3.98 万元,占 96.50%;公务接待费

支出 1.93 万元,占 3.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3.98 万元。其中: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53.98 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日

常运行维护费,车均运维费 3.86 万元,较上年减少 2.91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一台车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

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3

万元,接待21批次,共接待156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

查指导和考核。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5.09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27.59 万元,增长 17.50%。主要原因是:新审

判大楼启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8 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7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2.7 元,比 2017 年增加

12.3 万元,增长 12.25%,主要原因是:新审判大楼启用,

采购配套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元,比 2017 年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00%,;政府采购服

务支出 0.00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00%(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 11 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的送达、执行;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主要用于:流动审判法庭和提押。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管,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1.全面开展审判业务,充

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 2.保障好单位各类水电、邮寄、

印刷等各类日常工作。 3.合理分配办公经费。

绩效评价总体情况:通过绩效管理,使案件审判质量

提升,一审案件改判率≤1.95%;使办案时效更快,法定审

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8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

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

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

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

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

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

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

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

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

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

《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

[2012]32 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

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

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

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

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

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

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

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

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

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

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刚 联系电话:0474-3267732


 
责任编辑:丰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