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丰镇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17:12:50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丰镇市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诉讼服务

(一)疫情防控期间向我院申请办理立案、案件信息查询等诉讼活动事宜的,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丰镇微法院”或登录丰镇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fzs.nmgfy.gov.cn/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者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办理(邮寄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我院已开通跨域立案服务,外地当事人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模块申请办理跨域立案。

(三)我院全面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已开通诉前在线调解服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方式申请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四)因防疫需要,无法通过网络、邮寄、跨域立案等方式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可拨打本院公布的诉讼服务联系电话,说明相关情况,由我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处理。

二、开庭审理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之间开庭的案件,顺延至2月3日开庭。

(二)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参加开庭、证据交换、询问、听证等所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院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与具体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主动取得联系落实上述延期、变更事宜。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五)公开庭审的案件,我院将全部安排互联网直播,公众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网上观看庭审过程,非常时期无需到院旁听庭审。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现场参加诉讼等活动,所有进入丰镇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区、审判区的诉讼参与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干警进行安检及体温测量检查,不配合者,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执行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原则上不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外出执行办案。如需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的,优先考虑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优先采取网络查控系统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丰镇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迎宾大街丰镇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012199。

立案诉讼服务联系电话:166****9905(王法官)

民事审判事宜联系电话:166****9932(李法官)

刑事审判事宜联系电话:166****9972(陈法官)

行政审判事宜联系电话:166****9958(梁法官)

执行事务事宜联系电话:166****9901(郑法官)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166****9961(闫组长)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

“丰镇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来源:丰镇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