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丰镇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杨耀辉  发布时间:2020-08-28 17:29:13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2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院内设机构9个,建制人民法庭1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收入3456.92万元,上年收入2556.19万元,比上年增加900.72万元,增加35.24%,本年支出3268.67万元,去年支出2213.26万元,增加695.8801万元,增加27.06%,原因是本年度有化债资金和养老金。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26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14.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45万元;支出总计3,267.6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57.85万元,增长25.20%;支出总计增加657.85万元,增长25.20%。主要原因:本年度有化债资金和养老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1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3.58万元,占92.50%;其他收入240.64万元,占7.5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26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24万元,占56.20%;项目支出1,430.43万元,占43.8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27.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3.45万元;支出总计3,027.0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36.07万元,增长26.60%;支出增加636.0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增长26.60%。主要原因:本年度有化债资金和养老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2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63万元,占52.80%;项目支出1,429.40万元,占47.2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9.9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46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公用经费14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减少37.3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流开支。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4.90万元,支出决算为53.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48.4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实际情况少了接待的次数。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3.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00万元,占98.30%;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是:不存在出国出境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00万元,用于车辆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消耗,车均运维4.82万元,较上年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流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2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00人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接待次数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59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5.6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2800余件,审结率达到92%,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人均办案支出<4.5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100000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数字法庭5,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97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9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2618

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26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2%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80%

已完成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6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4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6500万元

已完成

支出完成率

50%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4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4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5.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95.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数字法庭,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立家事法庭。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数字法庭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建立了家事法庭。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数字法庭5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10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已完成

裁判文书上网率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办案撤诉率≥2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70万元,比2018年减少37.39万元,降低20.20%,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流。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不存在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不存在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不存在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通信及机要的传送; 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主要用于: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人员押送、巡回办案、偏远地区开庭;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主要用于立案、办案,比2018年增加10台,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主要是立案、办案的专用设备,比2018年减少1台(套),主要原因是设备更替。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刚    联系电话:0474-3267732

 


 

 
来源:丰镇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