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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21-08-10 15:10:2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当事人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

1.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可选择通过丰镇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方式线上办理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事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其他不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请尽量采取网上立案方式立案。
    律师服务可登陆“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网上立案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申请立案。

2.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办理立案手续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立案庭电话0474-3250185说明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旁听庭审,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5.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信件邮寄、信访接待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丰镇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0474-3250185

邮寄地址:内蒙古丰镇市迎宾大街,丰镇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012100

二、服务指引

为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其他当事人参照上述方式,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目前正常开放,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邮寄材料、窗口递交等线下方式参与诉讼。同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来院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借用绿码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本院将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依规处置。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如需进入诉讼场所,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其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未尽事宜,亦须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或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您及时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丰镇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来源:丰镇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