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5.依法审理涉公司、合同等商事案件。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坚持契约自由原则,鼓励交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以商事审判推进强化商事主体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
6.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审理解除劳动合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追索加班费等劳动争议类案件,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
7.依法审理融资类案件。依法审理担保、票据、证券、民间借贷等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及时将审判动态提供给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规范金融机构市场行为;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合理选择投资方式,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财产安全。及时解决金融纠纷,缩短诉调周期,降低时间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