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8.依法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的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9.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学习上级法院下发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规范指引,切实做好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