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峰,现任丰镇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巨宝庄人民法庭庭长、第三党支部书记、一级法官。入职丰镇市人民法院以来,先后在办公室、行政庭、执行庭、刑事庭、研究室、巨宝庄人民法庭工作,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巨宝庄人民法庭庭长、第三党支部书记、一级法官。王瑞峰同志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干一行爱一行,思想纯、作风硬,工作创新,一直以院党组要求和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据法律严肃执法,严格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着人民法官的天职,对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兢兢业业,以公正无私的品格,在司法为民中公正执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受到院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王瑞峰同志曾多次被院党组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被乌兰察布市中院授予全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4年2月被授予品牌法官,2002年被中央党校乌兰察布本科教学班评为优秀学员,2008年被丰镇市委评为优秀信息员,2010年、2019年被内蒙古法制报社评为优秀通讯员,2015年度被人民法院报社、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评为全国法院网络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王瑞峰同志在担任第三党支部书记以来,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21年所在党支部被丰镇市委评为优秀党支部先进集体,2021年由于办案成绩突出,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蒙马奔腾”审判之星。
2006年6月任研究室主任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始终牢记决策未定调研先行的初心意识,刻苦钻研调研信息工作和民事审判业务,近14年间,累计编辑《丰镇审判》共58期。2019年3月,王瑞峰同志调任巨宝庄人民法庭担任庭长履行新职务。这是组织上对王瑞峰同志以前工作的全面肯定,也对王瑞峰同志的理论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王瑞峰同志办理的各类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2019年5月至今,王瑞峰同志在办理民事案件同时,又要做第三党支部工作,星期天和工作日晚上加班是经常的事情,王瑞峰同志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是党交给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努力完成好,王瑞峰同志对待工作能够自己给自己加压力,自己给自己限定完成时间,这样倒逼自己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让开完庭的案件当事人少跑路,早早拿到裁判结果,及时化解矛盾。
作为第三党支部书记,王瑞峰同志能够狠抓党员思想教育,提高党性认识,他要求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院里纪检监察组集中组织全院人员观看的“反腐倡廉”影片,让全体党员接受反腐倡廉教育,每一名党员无论做任何事情,必须首先想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把廉洁自律这根弦绷紧,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王瑞峰同志深深地热爱着这份崇高的审判事业,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他干一行爱一行,严格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着人民法官的天职。在办理的每一件民事案件中,都倾注了他大量的心血,特别是通过和当事人谈话和打电话过程中耐心的、不厌其烦的一遍又一遍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案件在双方满意的基础上进行了协商解决。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对于有些疑难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王瑞峰同志经常向专业性强的资深法官虚心请教,直到学会和理解为止。
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对于那些弱势群体,他们对于法律存在敬畏的思想,王瑞峰同志常说,只要给人充分的尊重,没有化解不了的恩怨,我们把尊重每一位当事人作为信条不懈的追求,把尊重融在热情的接访中,通过公正高效的办案,让当事人在尊重中体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感受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在审判工作中王瑞峰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围绕大局,公正司法,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王瑞峰同志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在研究室工作和法庭的审判工作中取得了许许多多的荣誉,但他常说:“荣誉只能代表过去,组织给了我荣誉,是对我已经做过的工作的认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我要以荣誉为动力,把法院审判工作在做好的基础上做得更好。”事迹平平凡凡,语言朴实无华,多年来,王瑞峰同志给人的印象是平易近人,与他一起工作和共事多年的老同志,均有一种明显感触和发现,那就是他对法院、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以客气、礼貌、真诚地态度对待每一个人。以人为本是王瑞峰同志在工作中,在做人中的座右铭,因为他深知:有情才能说理,理之中要有情。人与人之间只要把情放在首位,便会在情理之中铸造出公正,也折射出正义之光。王瑞峰同志为了塑好法官形象,为了把审判工作做出新的成绩还在继续努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