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新城湾法庭成功调解内蒙古某担保公司诉吴某某、崔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吴某某与崔某某系农民,今年开春种植期间,由于资金紧缺需买化肥、种子,便在内蒙古某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向某银行贷款64000元。因吴某某、崔某某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金额,内蒙古某担保公司多次追讨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多次与被告吴某某、崔某某进行沟通,但由于正值农忙时节,吴某某与崔某某忙于农活无法抽身到法庭领取相关手续,该案承办法官翟彦翔在了解到情况后,便走访到田间地头找到被告二人。
吴某某和崔某某缓缓向法官说出了无法及时还贷的苦衷:“我们不是不还钱,是我们现在确实紧缺,等这段时间收割完玉米后,我们可以卖一些钱,到时候就可以偿还贷款了。”鉴于此,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希望能及时化解该案件纠纷。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陈述各自诉求,劝解原告谅解被告目前的困难,让其明白如果主动减息让利使被告渡过难关,不但追回贷款有望,而且这对被告及被告的家人也是莫大的帮助。面对被告,承办法官反复向其说明诚信的重要性、拒不履行欠款的法律后果。通过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主动减免利息,被告也当场表示会按期还款。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让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帮助被告解决了生活生产困境,让调解多了一份帮扶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