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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闫志刚  发布时间:2023-11-03 16:37:37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甲诉讼称:2021年10月3日上午,被告王某乙的妻子王某丙喊原告王某甲帮忙给羊喂药,当时原告王某甲同意,并抓住羊喂药,突然羊跑动,把原告带倒,王某乙扶起原告后感觉病情严重,之后原告的女儿打出租车立即送往丰镇)市一医院拍片,发现右股骨骨折,医生建议立即转院,期间原告女儿给被告打电话说转院手术需要大量费用,被告儿子在原告检查期间去医院看望原告,其被告儿子给他父亲打电话同意后给原告女儿微信转帐10000元,原告转往包头市某骨科医院住院19天,共计花去医疗费59023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期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等的各项费用共计65274元;并申请伤残鉴定;同时请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王某乙口头辩称:我当时不在家,我老婆并没有叫原告帮忙给羊喂药,是原告主动过来帮忙的,当时原告骑在羊的背上,羊突然跑动原告一下子坐在地上,我们当时还给了原告10000元用于治疗伤势。现在原告让我承担那么多费用我一来没钱,二来我也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处理结果

经承办法官了解,家住丰镇市元山子乡某村的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本村亲戚,2021年10月3日王某甲在帮王某乙抓羊喂药的时候不慎受伤,原本的帮忙做好事变成了双方矛盾的导火索。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王某甲年事已高、且受伤后仍未完全恢复,且双方当事人既是亲戚又是邻居,平日里两家经常互相帮助料理农活,承办法官决定就此案进行调解。邻里、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承办法官教育双方要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同时走访村大队相关负责人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邀请村长以及双方共同的族长老人配合法官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做双方工作,当事人双方心中的“积怨”也被一点一点化解。双方应本着诚信与友善的原则,停止抱怨、共渡难关。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均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在拿到被告给付的医疗等费用后,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三、典型意义

法庭工作人员长期接触基层、直面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有强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情怀,深刻明白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最重要职能,但是需要与其他基层组织形成化解合力。要转变观念将法庭职能从“单一办案为主”向“办案和参与基层治理并重”转变,本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隆盛庄法庭不断改变过去单纯办案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隆盛庄人民法庭“枫桥经验”的践行基地,将家事审判融入乡风文明建设之中,坚持把守望相助、邻里和睦、重义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家事案件审理、纠纷调解,实现情、理、法有机结合,审判与革除陋习同步实施,引导当事人自觉抛弃旧习俗,主动接受法律事实,承担法律后果,助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来源:丰镇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