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丰镇市人民法院现将一批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自然人:
张国新1526281978****6477
王彦荣1528241973****062X
宋建国1526281980****3698
郭建敏1526281972****0213
王世平1526281957****1515
杨 军1526291980****2015
企业:
丰镇市同力合金有限公司9115098176****106B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