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将丰镇市人民法院2023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自然人:
亢向阳1526281963****0513
孙贵贵1526291974****1014
贾艳玲1526281982****0220
孙江华1526291979****0053
郭海涛1526281974****3690
李志敏1526281987****0256
杨金锁1526281957****0012
薛宝平1402021963****3098
张志华1526281977****0010
李小冬1325221979****4239
孙 治1324241969****4810
企业:
凉城县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115092556****030Y
大同市惠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91140200MA****C93Y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镇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