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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公告

作者:田杨杨  发布时间:2023-11-16 10:01: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将丰镇市人民法院2023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自然人:

亢向阳1526281963****0513

孙贵贵1526291974****1014

贾艳玲1526281982****0220

孙江华1526291979****0053

郭海涛1526281974****3690

李志敏1526281987****0256

杨金锁1526281957****0012

薛宝平1402021963****3098

张志华1526281977****0010

李小冬1325221979****4239

  1324241969****4810

企业:

凉城县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115092556****030Y

大同市惠宝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91140200MA****C93Y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镇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丰镇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