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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书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刑事庭  发布时间:2024-04-03 17:42:59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书俊,男,1976年3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6281976****0596,汉族,初中文化,系内蒙古新太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炉前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区丽苑小区9号楼4单元401室。2016年7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丰镇市交管大队行政拘留三天,罚款2500 元。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于2024315以(2024)内098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判决生效后,我院将罪犯王书俊交付执行,丰镇市看守所以罪犯王书俊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绝收押,罪犯王书俊即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受理了罪犯王书俊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474-3250130

 

丰镇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来源:丰镇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子桐